各分院:
为树立青年教师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提升课堂教学能力,积累教学经验,根据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教职工入职教育管理规定》(行政〔2010〕123号)文件精神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要求
1、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行“三定”原则(即:定导师、定培养目标、定培养时间)。每一位青年教师必须由一名导师指导;培养目标由各系按照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,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,视情况终止或延期。
2、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形式应多种多样,主要形式有:要求青年教师随堂听课,辅导学生实习、训练,指导毕业实习、教学实践及实验,批改作业、随同导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。
3、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,各分院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,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。
二、指导对象
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(已参加学院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教师除外);教师所在分院根据实际情况,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。
三、导师配备的条件
1、教学质量良好,师德风范高尚,治学严谨、作风正派、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或教龄满八年的中级职称在职教师可聘为导师。
2、已返聘在教学岗位上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离退休教师(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)为导师。
3、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作为导师。
四、导师的配备管理
(一)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。以分院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原则,自行聘任。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。
(二)导师要相对稳定,如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得更换。
五、青年教师的职责
1、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。
2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、业务方面的指导,虚心求教,并积极承担所在分院安排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。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,完成每月至少4学时的随班听课任务;完成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,辅助指导实验、实习等教学环节。
3、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,在导师的指导下,做好备课和撰写教案工作,每两周至少将一次课(2学时)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、批改。
4、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教学情况和业务学习等情况。
5、及时与导师沟通,认真完成指导计划的内容和各个环节,定期对前一阶段的教学与学习进行总结和反思。
6、指导期满,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课程教案和不少于20次的听课记录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请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,落实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和指导老师,并填好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》(附件一)和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(附件二,协议书一式6份,导师、指导对象、分院各执1份,教务部审核存档1份,人事组织部归档2份)于9月28日15:00之前送交教务部王静处;
2、请各分院于9月23日15:00之前将《瓯江学院2011-2012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》(附件三)送交教务部王静处。
联系人:王静 ,联系电话:86680885 668947
瓯江学院教务部
2011年9月21日